申请人:陈一鸣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268176号“話點就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82197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上的注册因无效宣告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