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7326727号“YI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08743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263579号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680435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