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326727号“YI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YILIFE 47326727

阅读:83488 2021-08-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7326727号“YI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08743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申请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7326727号“YI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08743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263579号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3.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680435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03日

本文《关于第47326727号“YIL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YILIFE 4732672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7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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