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加利菲亚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山市狂野决斗士饮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对第21284976号“柯丽菲亚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依法撤销(见第1756期《商标公告》),该商标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