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4232125号“则道曼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则道曼松 54232125

阅读:57831 2021-12-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裘诺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232125号“则道曼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商号及核心品牌的组合,“曼松”具有特殊含义,并非属于茶叶的品种名称。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

  申请人: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昆明裘诺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232125号“则道曼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商号及核心品牌的组合,“曼松”具有特殊含义,并非属于茶叶的品种名称。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第9335126号“曼松”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决定、判决、转让证明。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则道曼松”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本文《关于第54232125号“则道曼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则道曼松 5423212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507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