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南大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律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864462号“菜根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73924号“菜根谭caigentan”商标因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撤销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22期《商标公告》上。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