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搜车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88890号“超级车展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的汉字皆为普通常见汉字稍作设计化处理,不会造成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且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与申请人已建立起稳定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经艺术化设计的文字“超级车展”及图形组成,其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