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培力(香港)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35204号《关于第23008375号“PURAGO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126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我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737656号“PRAGO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本案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39846号决定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40期《商标公告》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