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冠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中盟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七彩佳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9月23日对第9647719号“七冠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02期《商标公告》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