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624645号“龙星源 LONGXINGYU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龙星源 LONGXINGYUAN及图 25624645

阅读:44330 2020-08-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沈阳市龙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中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龙星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9月17日对第25624645号“龙星源 LONGXI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520571号“龙兴源”商标(以…

  申请人:沈阳市龙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中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安徽龙星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9月17日对第25624645号“龙星源 LONGXING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520571号“龙兴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认为争议商标所指定提供的服务来源于申请人,或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具有控股、许可、合作等关联关系,侵犯申请人和消费者的合同权益, 对商标管理秩序及经济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档案;3.申请人所获部分荣誉材料;4.申请人施工工程案例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8月1日申请注册,2018年7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早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等服务上,现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前已核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商标法》第七条属于商标注册的总则性条款,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加以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及呼叫相同,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室内装潢、涂清漆服务、室内装潢修理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室内装潢修理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服务源自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采石服务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构成类似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不类似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的是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所提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建筑、室内装潢、涂清漆服务、室内装潢修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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