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傅晓辉
申请人于2019年07月23日对第21972787号“欧柏丽OBAL'E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欧珀莱”的创用者和真实所有人,申请人在中国最早使用“欧珀莱”商标,具有在先商标权。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第12905838号“欧珀莱”商标、第16338198A号“欧珀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第632834号“欧珀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驰名商标的抄袭模仿,其注册和使用容易误导公众,淡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市场声誉,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三、争议商标旨在攀附申请人驰名商标,其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注册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损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光盘扫描件):
1、“欧珀莱”商标注册证、相关案件司法文书;
2、申请人及关联公司营业执照;
3、经销合同;
4、销售发票及清单;
5、媒体报道资料;
6、广告资料、广告合同及发票;
7、所获荣誉证书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1月21日提出注册申请,初步审定后经异议程序,于2019年5月28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8类卷睫毛夹、剃须刀、烫发钳、烫发用铁夹、电动修指甲成套工具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8年2月13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第3类鞋油、研磨材料、香料等商品以及第8类剃须刀、烫发钳、去死皮钳等商品上核准注册,现均为申请人的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的“欧珀莱”商标于(2012)商标异字第24669号异议裁定书中被我局认定为在化妆品商品上已达到相关公众所熟知的程度。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中,我局根据申请人的评审请求、事实及理由,适用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审理如下:
一、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卷睫毛夹、剪刀、镊子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烫发钳、剪刀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美工刀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显著识别中文“欧柏丽”与引证商标二、三“欧珀莱”文字构成及呼叫相近,在申请人“欧珀莱”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上述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指情形的主张。鉴于我局已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审理。
三、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所指情形的主张。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本身具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是指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自身的构成要素有害于人们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或者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