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428285号“自然如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自然如此 23428285

阅读:31118 2020-09-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青岛尚客优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安初色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9月09日对第23428285号“自然如此”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成立于2014年,名下仅有“自然如斯”两枚商标。通过申请人对“自然如斯”商标的宣…

  申请人:青岛尚客优品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安初色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9月09日对第23428285号“自然如此”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成立于2014年,名下仅有“自然如斯”两枚商标。通过申请人对“自然如斯”商标的宣传、使用,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二、争议商标为日常口语,整体缺乏显著性,将其作为商标使用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三、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大量商标,且明显缺乏使用意图,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当的占用商标资源的情形。四、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欺骗性,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并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打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邮件往来。

  2、“自然如斯”产品销售记录。

  3、“自然如斯”产品图片及装货图片。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4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4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水(饮料)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4月13日。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的获准注册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相关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规定的立法精神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

  争议商标由“自然如此”文字构成,指定使用在啤酒等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标志。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显示其申报日期为2017年7月4日,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仅凭几张产品图片证据难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已经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故申请人有关争议商标是对其在先商标抢注的主张不能成立。

  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但本案争议商标本身不带有欺骗性,不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主要禁止的是有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不属于此类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但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因此,对于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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