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袁勇军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2日对第15873886号“百度熊BAIDU Bea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06期《商标公告》上。据此,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