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守护者家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391848号“帮喷 B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是臆造词汇,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帮喷”APP上架截图。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帮喷”及字母“BP”组成,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其注册使用在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可区分商品来源,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