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牛津大学出版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843468号“OXFORD READING BUDD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申请商标中“OXFORD”不仅是地理名称,其含义还有牛津大学,申请商标整体已产生高于其地名的其他含义。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OXFORD READING BUDDY”整体已产生有别于其地名的其他含义,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