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341881号“你我您社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你我您社区 35341881

阅读:39732 2020-10-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知行合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史丹利塑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02日对第35341881号“你我您社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你我您社区”作为申请人主打品牌在争议商标申…

  申请人:深圳市知行合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史丹利塑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02日对第35341881号“你我您社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你我您社区”作为申请人主打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极高影响力,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你我您社区”系列品牌的抄袭、摹仿和复制,存在明显的恶意。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5440355号第29类“你我您社区”商标、第25440355号第30类“你我您社区”商标、第22053061号“你我您社区”商标、第22053164号“你我您社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三、被申请人申请了148件商标,明显超出其使用范围,同时其名下商标大多摹仿、复制他人知名品牌,被申请人具有抄袭、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的一贯恶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关系证明以及签署的《你我您社区电商平台入驻服务合作协议》;

  2.视频制作合同;

  3.网络营销服务协议;

  4.申请人广告发布检测报告;

  5.申请人所获荣誉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不会影响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三、争议商标并不是对引证商标的复制与模仿,争议商标的使用并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继续有效。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辩材料提出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争议商标的使用证据。

  申请人在本案质证环节提交了申请人与北京群鲜荟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

  经审理查明:

  1.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8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可可等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四的注册申请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现均为北京群鲜荟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效注册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干等商品上,第30类糖等商品,第31类玉米等商品上,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

  3.被申请人至今在我局申请注册商标133件,其中含有第11436107号”史丹利“、第30254225号”抖音“、第32436342号”十六福“等商标。

  我局认为,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依据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原则性规定,其相关内容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以及在案证据适用相应的2013年《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对上述原则性规定不单独评述。

  一、由申请人在案提交的相关企业关系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本案申请人为引证商标一至四所有人-北京群鲜荟萃科技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核准使用的商品/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在争议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三、由我局经审理查明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133件商标,其中包括“抖音”、“史丹利”、“十六福”等多件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近或相同的商标,被申请人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同时被申请人在案未提交争议商标相关使用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其对争议商标具有真实使用意图,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攫取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该类抢注行为不仅会误导公众,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5341881号“你我您社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你我您社区 3534188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03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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