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曾志锦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天津英泰利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09304号“A INTELLIGENT AUTOMATION智能自动控制”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1088号决定,于2020年04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我局申请撤回对复审商标的撤销复审申请,该撤回申请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准予申请人撤回对本案的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