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步步为赢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铭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608838号“天下石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59108号“天下石仓 TIANXIASHIC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详见第1719期《商标公告》)。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45123号“天下石仓 矿主自己的石仓 STONE WAREHOU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详见第171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故二者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