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102092号《关于第37445958号“漫漫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79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16181号商标、第16420524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其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714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