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柴小齐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216919号“俏玉石QIAOYUS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18586号“俏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于2020年5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注册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