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莞多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172613号“多维未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018301号“多彩未来”商标、第43906862号“多技未来”商标在识读、意义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