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63948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 Xixiu People's Hospital of Anshun 195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35969916号“DELTASON及图”商标、第17006257号图形商标、第12927714号“NOVATEST及图”商标、第16449755号图形商标、第6433798号图形商标、第168589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上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