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锦奕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25045号“LOVE俪1909”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83842号“俪俪凉皮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416872号“俪公馆 LI-MANS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1922188号“1909海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837690号“LOVE 有责任的生活 RESPONSIBLELI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883665号“LOVE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3224635号“东方爱婴 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7651816号“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8497011号“爱LOVE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1917035号“LOVE LOVE CREAT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七经我局生效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七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九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