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六悦榕坊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91771号“肥汁米蘭 FEIZAP MAILAAN RICE NOOD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肥汁米蘭 FEIZAP MAILAAN RICE NOODLE”是申请人的独创商标,申请商标之设计就是为了使用在申请人经营的中餐厅及相关服务上,因此选用了中国特色植物“米兰”二字。申请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不是地名,仅含有地名,其虽含有“米兰”,但“米兰”具有其他含义,其是中国本土且家喻户晓的植物。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货物递送等服务上不会使公众混淆服务的来源,也不损害公共利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门店照片、宣传图片、大众点评好评截图、电视台采访视频截图、《植物百科》及百度百科等对“米兰”的介绍、商标档案信息、驳回复审决定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包含“米兰”,但其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