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欣佳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32103号“燊韬新能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31578号“唐冠 SINOCROW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0日。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现已丧失在先权利,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由中文“燊韬新能源”及图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04778号“HOUYI JUNJIE及图”商标、第31355236号“唐冠 SINOCROWN及图”商标、第5038735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