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97864号“古赣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古赣及图 6597864

阅读:136683 2020-08-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佳信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597864号“古赣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9832号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佳信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597864号“古赣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9832号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提交其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对复审商标使用的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撤销理由成立,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主要经营酒类、饮料制造等,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U盘形式):

  1、期刊、电视报告及知名网站;

  2、与线上推广的宣传合作协议;

  3、含有“古赣”商标的产品包装图片、厂区、生产现场及工作服装图片;

  4、重要活动赞助商;

  5、签订合作协议及销售合同;

  6、销售发票;

  7、近三年产品的检验报告。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江西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3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经我局核准江西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变更为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限至2030年3月27日。

  2、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除本案复审商标外,被申请人在第33类注册的第16061676号“古赣及图”商标亦在商标专用期限内。

  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期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复审商标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是否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具体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3、4或未显示商标,或显示的商标为第16061676号“古赣及图”商标,并非本案复审商标,且部分证据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证据2系他人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协议等,并非是申请人将复审商标使用在核定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的证据,且在案无发票等证据佐证上述合同、协议等已实际履行;证据5中协议、合同均为自制证据,缺乏发票等有效证据予以佐证,难以证明上述协议、合同等已实际履行;证据6发票销售方为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分公司,申请人未提交与该公司的关联关系或授权等证据,且发票上并无本案复审商标,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显示详见销货清单,但申请人未提交相应的销货清单予以佐证,另,部分证据不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依据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证据7中商标虽为“古赣”,但未能明确指向本案复审商标,且检测报告仅能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一定的标准,不能单独证明产品是否实际进入了市场流通领域。综合申请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597864号“古赣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古赣及图 659786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647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