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WIDE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25855号后期指定“E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62680号“ei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撤销,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撤销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98745号“ei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截止至本案审理时,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两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