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391202号“大金湖”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大金湖 12391202

阅读:109362 2020-09-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省泰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金泽雪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91202号“大金湖”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4007号决定,于2019年05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省泰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金泽雪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91202号“大金湖”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4007号决定,于2019年05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以申请人提交的2015年05月28日至2018年05月27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使用的证据无效为由,撤销复审商标在“茶”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一直在使用复审商标,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与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实物照片;

  3、发票、交易凭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1、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认可。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照片的真实性不予认可。3、申请人提交的发票证据未体现复审商标,被申请人对其关联性、真实性不予认可。4、被申请人通过多方渠道查询,均未发现申请人及被许可使用人使用复审商标情况。5、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使用。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主要质证理由为:1、申请人与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真实签订,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一直在销售带有复审商标的复审商品。2、申请人提供的照片证据系真实拍摄,并非后期加工完成。3、申请人提供的发票由被许可使用人在日常经营中开具,具有真实性,应予采信。4、被许可使用人销售模式为门店销售,较少进行电商销售,故在电商平台无法找到相关销售信息实属正常,不能由此否定其销售行为。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茶叶购销合同;

  2、交易凭证、发票;

  3、产品包装图片。

  我局将申请人意见及证据材料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查,申请人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提交了“大金湖”商标使用说明、泰宁县人民政府授权书、复审商标注册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3年04月0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03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月饼;糕点;面包;糖果;茶商品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鉴于本案复审商标获准注册的时间早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条款实施时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我局认为,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我局对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被申请人虽然对许可使用合同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但是商标许可使用系民事行为,依权利人意思自治,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相关主张可视为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的行为不违背商标注册人意志,具有合法性。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发票,所涉交易发生在指定期间内,所售商品为茶叶,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实物照片、转账记录,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茶叶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因此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茶”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2391202号“大金湖”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大金湖 1239120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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