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133825号“波控”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波控 17133825

阅读:29858 2020-09-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西班牙波控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天创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5日对第17133825号“波控”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就已存在代理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

  申请人:西班牙波控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天创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5日对第17133825号“波控”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就已存在代理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完全相同,且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类似商品,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未取得申请人同意或授权。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保密协议;2.经销授权书;3.业务往来邮件;4.产品宣传册;5.被申请人网站信息;6.被申请人对“波控(WAVECONTROL)”的宣传使用资料;7.被申请人已将第17134310号“WAVECONTROL”商标转让给申请人的信息;8.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配电箱(电)、报警器、计量仪表等商品上,现处于专用期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为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显示其与被申请人在2011年期间签订保密协议,并授权被申请人为中国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独家经销商,涉及商品有:电磁场测量设备、RF安全测试设备、EMC检测设备;提交的证据3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波控”、“WAVECONTROL”商标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的内容;证据5、6被申请人在电磁辐射分析仪、电磁辐射测试仪商品介绍中均标明西班牙“波控(WAVECONTROL)”、“被申请人系西班牙WAVECONTROL公司中国区授权经销商”等字样。因此,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经销关系,“波控(WAVECONTROL)”为申请人在先商标等事实,且被申请人在产品宣传和介绍中的使用形式也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波控(WAVECONTROL)”商标并非被申请人原创或所有。基于此,我局认为,争议商标“波控”与上述“波控”标识相同,同时鉴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计量仪表、探测器商品与上述测量设备、电磁辐射测试仪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在这些商品上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代理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配电箱(电)、控制板(电)、逆变器(电)、稳压电源、报警器、电池箱、太阳能电池商品与上述测量设备、电磁辐射测试仪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且在案证据亦未显示在这些商品上的使用情况。故争议商标在这些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精密测量仪器、计量仪表、探测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7133825号“波控”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波控 1713382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59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