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369724号“ACKROW”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ACKROW 25369724

阅读:56177 2020-09-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泽方誉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梦贝莎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04日对第25369724号“ACKROW”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ARROW箭牌”是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

  申请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泽方誉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佛山市梦贝莎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04日对第25369724号“ACKROW”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ARROW箭牌”是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于1994年创立的品牌,自其面世以来,广受消费者好评,多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奖项,且其英文商标“ARROW”于2008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354310号“ARROW”商标、第1388533号“ARROW”商标、第12862513“箭牌卫浴.瓷砖ARROW”商标、第11082447号“e-ARR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利用“ARROW”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和累积的商誉,以打擦边球的方式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必然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同地域竞争者关系,被申请人必然知悉申请人及其“ARROW箭牌”品牌,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性,不但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关联公司荣誉证书;

  2、“ARROW”商标驰名商标证明文件;

  3、申请人销售发票、审计报告、部分门店照片、产品照片;

  4、申请人广告宣传发票、合同、广告发布照片。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7月17日申请注册,2018年7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水管龙头;卫生设备用水管;地漏;饮用水过滤器;消毒器;沐浴用设备;冲水槽;抽水马桶;坐便器;小便池(卫生设施)”商品上,有效期至2028年7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一至四为广东乐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核定使用在第11类“座便器、澡盆、水龙头”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变更名义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仍为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水管龙头;卫生设备用水管;地漏;饮用水过滤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ARROW”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座便器、洗澡盆”等商品上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上述商品与申请人存在特定联系而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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