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悦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深圳市善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号自编栋独栋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67392号“悦跑圈”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已由原申请人深圳市善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转让给第21982454号商标、第26106676号商标、第16430205号商标、第35639414号商标的注册人广州悦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