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192747号“乡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乡恋 21192747

阅读:138058 2020-09-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陈亮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西双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2日对第21192747号“乡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为河北百悦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请人于2015年启动“恋乡”品牌,在先使用“恋乡”商标并使其已…

  申请人:陈亮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西双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2日对第21192747号“乡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为河北百悦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请人于2015年启动“恋乡”品牌,在先使用“恋乡”商标并使其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申请人申请了第18186907号“恋乡”商标、第24775255号“恋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商标具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恶意复制摹仿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光盘证据):申请人公司信息;申请人企业所获荣誉;媒体报道;申请人“恋乡”品牌宣传材料及有关介绍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9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7年1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柑橘;坚果(水果);新鲜浆果;甘蔗;新鲜水果;新鲜水果制果篮;新鲜花生;鲜枣;柚子;新鲜栗子”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因申请注册被驳回,现已为无效商标。引证商标二于2017年06月14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酿酒麦芽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宗旨亦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实体条款中。因此,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等情况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申请人援引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经查引证商标一为无效商标,引证商标二申请人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两商标均不构成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故申请的该项主张不成立。

  二、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大部分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时间2016年9月2日,多为其“恋乡”商标在旅游相关服务上的使用,而非在争议商标指定商品上的使用,且均未显示“乡恋”商标。故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通过宣传、使用“乡恋”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故,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三、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局经评审认为,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请人依据上述条款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

  此外,申请人虽援引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其并未提交具体事实和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192747号“乡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乡恋 2119274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5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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