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新华书店总店
申请人于2019年08月29日对第23343441号“新华书店 网上商城XHSD.COM”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9月4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我局予以确认。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