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学子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03699号“學課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专门从事教育行业的公司,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企业字号设计而来,整体具有较强独创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68311号“学吧课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申请人恳请等其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继续有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部分“學課堂”与引证商标文字“学吧课堂”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消费者的整体印象上较为相近,两商标若共存于“学校(教育);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