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富华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潍坊市诚信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608492号“FARRINGT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577911号“FARRINGTON及图”商标因商标专用期届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