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ARTE,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313465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416326号“SUGAR RUS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57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800191号“sugar Russ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现已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案据此撤销被诉裁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且其专用权至2020年4月13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无效。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