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289052号“小桔金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小桔金科 42289052

阅读:90157 2020-11-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89052号“小桔金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39002号“小森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641543号“小麦金科”商标(以…

  申请人: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289052号“小桔金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39002号“小森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641543号“小麦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9325999号“小鱼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1601508号“小米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547940号“金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771607号“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6836495号“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3040508号“金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撤销申请,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请求待其权利确定再进行评审。现已有多个与本案情形相同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词典释义、媒体报道、关于“滴滴出行”的介绍、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信息及介绍、引证商标注册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尚处于撤销程序;引证商标四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募集慈善基金;不动产经纪;艺术品估价”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至八核定使用的“不动产代理;募集慈善基金;艺术品估价”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由中文“小桔金科”构成,与上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取得了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别的可注册性。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虽然引证商标四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尚未生效,但其权利归属状态对本案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近似性问题我局不再予以单独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2289052号“小桔金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小桔金科 42289052》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3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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