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1048510号“纽柏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纽柏林 41048510

阅读:113318 2020-11-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中山市瑞西尼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048510号“纽柏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纽柏林”构成,相关公众不易单独认知其中“柏林”二字为德国首都地名,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

  申请人:中山市瑞西尼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048510号“纽柏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纽柏林”构成,相关公众不易单独认知其中“柏林”二字为德国首都地名,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1048510号“纽柏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纽柏林 4104851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3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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