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3月26日对第16616822号“团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我局经审查决定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11月13日第1719期商标公告,其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