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石家庄慧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牛婷媛
申请人因第14682685号“广慧”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2636号决定,于2019年12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我局经审查决定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11月27日第1721期商标公告,其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