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昆明易孝堂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喜洋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3555999号“云耳匠YUNERJ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可与云南省的简称“云”可以区分,且整体已形成强于指向云南省简称“云”的其他含义,指定使用在广告咨询等服务上,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