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泰博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百铭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005547号“北方基因BFJ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134554号“北方环艺”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3059号“北方工业”商标、第3429806号“北方NORINCO”商标、第6517444号“北方重工”商标、第6933861号“北方重工NHIC”商标、第8037679号“北方汽车专修”商标、第11577713号“北方股份 NHL”商标、第18453722号“北方电器”商标、第18453841号“北方电器”商标、第32927277号“北方高科”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