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巧明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振(原被申请人:胡志林)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07日对第32730267号“雪堡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20年12月10日,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
2、2020年10月6日,争议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李振名下,我局向李振寄送了《商标评审案件主体资格承继告知书》,李振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声明。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