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550963号“你好明星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你好明星HI及图 38550963

阅读:90071 2020-12-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道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扶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50963号“你好明星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其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2、申请商标为申请人重点培育品牌…

  申请人:北京道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扶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50963号“你好明星H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其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2、申请商标为申请人重点培育品牌,经大量使用及宣传推广,已经与申请人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宣传推广证据材料、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HI你好明星”及图形组成,其显著认读文字“HI你好明星”已被消费者理解为问候语,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培训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之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8550963号“你好明星H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你好明星HI及图 3855096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9213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