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178758号“龙岩 山麻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龙岩 山麻鸭 22178758

阅读:113555 2020-12-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学会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70406号《关于第22178758号“龙岩 山麻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17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

  申请人: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学会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70406号《关于第22178758号“龙岩 山麻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17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2107257号“龍岩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并公告,该撤销结论已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本案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已被依法撤销注册并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鸭(非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鸭(非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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