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硕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33232号“CYTE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3898246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已被我局依法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异议决定已生效,现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