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一品御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283553号“七品织造QIPINZHIZ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979292号“七品CHEERING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