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太始天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721897号“江湖传闻 JIANGHUCHUANW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2959474号“江湖传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