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9489483号“京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第26653165号“京享”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二者不存在权利冲突,公告刊登在第1627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