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高新区零零七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云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309031号“梦我众果mengzhongguo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特殊含义,寓意深刻,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梦我众果mengzhongguoIP”与中国zhongguo呼叫不同。且已有其他含有“zhongguo”的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中“zhongguo”一词的用法易被认知为我国国家名称“中国”的对应拼音,且申请商标整体并无显著特定含义,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