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848486号“MAGIC BEA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3465125号商标、第25750376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我委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含义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净化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空气芳香剂商品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同时在上述商品上使用,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我委不予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净化剂外其他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此部分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净化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7日